说到看病贵,去过医院的人都有一肚子“苦水”。为更有效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陕西省从2009年5月起,在全省11个市推广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工作。剑锋直指要害,旨在切断药厂、中间商、医院之间的利益链,从源头上纠正药品回扣、开单提成行为,降低百姓看病支出。此举受到中央纪委领导的肯定。
陕西省实行“三统一”后,试点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平均降幅达三分之一左右。从去年5月正式启动统一配送至今,共向全省配送7545.76万元基本药物,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比国家预定目标提前了一年。
与过去的药品采购相比,药品“三统一”从七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一是只招药品生产企业不招经营企业,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二是医疗机构不参加招标。原来由一个部门管招、管用、管审定,实施药品“三统一”后,卫生部门组织制定目录,不直接参与招标,从制度上切断了医院和药商的利益链。三是低价中标。同一品规报价低的4家医药企业进入评标范围,选4定3。四是实行定标与评标相分离和专家实名制评标。招标目录由省卫生厅制定,招标规则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招标由卫生厅、药监局、监察厅三家全程监督。专家库由卫生部门建立,评标专家由监察部门现场从专家库抽定,实现了招标、评标过程相互分离。五是规范配送企业的准入标准,面向全国公开选招配送企业,实行统一配送。六是统一价格。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费用,为全省药品统一销售价格,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再附加任何费用。七是把好药品质量关,打造贯穿生产、配送、使用全过程的基本药物质量安全链。
“三统一”工作切断了药品企业与医疗机构的利益联系,有效遏制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医疗机构不再作为招标主体,不参加药品招标;配送企业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药、结算后,再配送药品给基层医疗机构并结算,有效遏制了医疗机构大处方、过度用药等问题。如对咸阳市古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9年和2010年的10名病情基本相同的患者处方进行分析,用药由过去一味追求“新药”、“贵药”变为使用廉价、可靠的基本药物。10名患者2009年人均住院费用为1133元, 2010年降为795元。
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三统一”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由于实行低价中标政策,药品生产企业投标积极性不高;因原材料涨价等因素,个别中标企业出现断货或不供货现象;部分县财政补偿还没有全部到位,影响到基层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药品货款的按期结算等。针对以上问题,该省近期将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对“三统一”药品价格实行网上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调整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采购药品的品规和价格,维护企业合理利润空间,确保药品及时供应、货款按时结算。
(2011年1月8日 )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