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以来,陕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党纪政纪,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惩治腐败,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近日,本报记者就此对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进行了专访。
记者: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您认为在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在查办案件方面如何体现这一工作思路?
郭永平: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案源主渠道作用,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做好案件线索排查工作,有利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激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近年来,我们查办案件工作之所以取得明显成效,与我们坚持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注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密不可分。要把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之中,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还注重认真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当前一些基层站所、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负责人,掌控执法检查权和人财物管理权的工作人员,一些“村官”和基层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已成为腐败高发群体。这些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老百姓看得清楚、感受深刻,深恶痛绝,社会负面影响大,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因此,要在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的同时,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记者:当前,少数乡镇和派驻机构长期没有自办案件,直接影响查办案件工作整体效果。对此,陕西省是怎么做的?
郭永平:首先,我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办案重点,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线索初核力度。其次,我们在全省推广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将同一县(市、区)内的乡镇纪委统筹划分为若干办案协作区,统一指挥调度办案力量,突破重大复杂案件。再次,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对有案不查、办案不力甚至阻扰办案的领导班子、执纪执法机关和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我们还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案件线索协调管理机制,完善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制度。对于重大案件,我们还要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秉公执纪,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记者: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办案人员往往成为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经受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在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方面,您认为如何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郭永平:我们要切实加强办案队伍建设,使这支队伍真正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一是加强党性修养。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办案同志的党性修养。二是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能力、依纪依法办案能力、组织协调办案能力。三是严守办案纪律。我们还建立保护办案人员机制,绝不允许办案人员及其家属受到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行为,作为重大问题严肃处理。同时,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对于在办案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要及时予以表彰重用,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
记者:陕西省在加强和改进办案安全工作方面是怎么做的?
郭永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2007年以来,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 未发生办案重大安全事故,这是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查办案件中,我们坚持依法依纪办案,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事,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我们还不断探索加强对办案工作全过程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作用,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的管理和强制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办案过程中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我们制定出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此外,我们把办案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到岗。
(2011年2月25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