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专项资金及工程项目向纪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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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岚皋县近日出台《专项资金和工程项目向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制度》。该制度规定,备案范围为中省市县下达的专项资金、配套设备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资金拨付和项目下达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县纪委监察局备档。

(2011年12月23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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