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陵县日前对时间段跨及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29年的农村家底进行认真清理。清理工作以各村自查为主,清理小组成员经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清理结果要进行两次以上公示。各乡镇、县、“三资”办要对各村自查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对权属不清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界定,并引入司法见证程序,对属普遍性问题的制定制度统一规范。
(2011年6月3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