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连续四年获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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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公布了2010年度对全省11个市(区)、79个省直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省纪委、省监察厅以综合评价99.99分的优异成绩,位列省直综合管理类第1名,再次被评为优秀单位,受到表彰奖励。自2007年省委、省政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以来,省纪委、省监察厅已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

    2010年,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分解为六大类97项指标178个评价要点,通过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量化综合考核,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省考核组在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对省纪委监察厅的工作进行考核测评。一是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完成工作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二是省直机关工委在工作联系单位和服务领域的信息库中随机抽取40名干部群众代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三是在陕西省“两会”期间,省考核办组织1435余名省党代表、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对工作进行社会评价。四是省考核办组织1800余名各市(区)市级领导、所辖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对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五是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意见。

 (2011年4月5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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