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五年为农民工追回“血汗钱”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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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纪委监察厅了解到,“十一五”期间,该省把保障农民工劳动所得作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通过推行“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长效机制等措施,共为80余万名农民工追回工资和其他待遇合计7.5亿元。 
   

    为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陕西省积极推行“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即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工地和劳动力市场开辟宣传栏,将有关工资就业等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等公开告知农民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向农民工朋友宣传维权知识,告知劳动监察维权渠道。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开通农民工权益维护专线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针对容易发生拖欠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陕西省共开展5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清退非法收取的各类抵押金133万元,责令用人单位与11.27万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解决劳动争议,确保农民工工资优先发放。在此基础上,该省积极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制度,推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核算,工资按月专户支付办法”和按照工程造价以及人工费所占比例确定的“工资保证金办法”。目前,该省已初步形成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了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

(2011年4月4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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