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9部门联合建立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据悉,该省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情况分成若干检查组,由省级相关部门领导任组长,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对部分市县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由市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任组长,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该省要求,检查组应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整改建议,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在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可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该省实行派驻监察组制度,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派驻监察组,向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项目派驻监察员,建立健全每月报告工作、重要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要求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规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公布保障性住房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1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