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向涉案单位或个人提出与办案无关的要求;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安排……近日,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制定《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六个严格”,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
“六个严格”包括: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决定,不准有违背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言论和行为,不准利用职权与民争利;严格遵守群众纪律,不准以官僚主义的态度对待群众、漠视群众疾苦,以及对群众摆架子、逞威风、耍权势;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对职责范围内事项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拒不执行、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不准擅自使用办案措施、随意动用或处置涉案暂扣款物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扩散举报材料及其内容等;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准利用职权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向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报销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