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蓝田县全面推行“三公”经费季报制和问责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该县要求各镇、各部门按季度上报“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县纪委、监察局定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的,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诫勉谈话、立案查处等措施进行责任追究。对“三公”经费支出降幅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在全县通报批评,不降反升或降幅比例排在全县后三名的,对单位账务进行核查,对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同时,挖掘经费保障内在空间,优化部门项目支出结构,实行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购置计划与经费预算安排的联动审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