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环保集团:强化自我约束 规范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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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陕西环保集团纪委印发《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强化自我监督,切实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办法》主要采取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约谈提醒、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建立廉政档案、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审查调查、案件回访及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等措施方式,重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及集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执行执纪执法各项制度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七个方面情况,督促集团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的习惯,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同时,该集团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突出政治要求、做实日常监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拓宽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重视澄清保护、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开展工作,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陕西环保集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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