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各专题网站>>陕西廉政文化精品库>>图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研究>>正文

第十一章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廉洁自律

作者:    资料来源:

廉洁自律既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根本要求,也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必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标准,既是我们党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从政用权的基本要求,也是深入推进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目标。廉洁是指清廉、不贪财、立身清白,是从政的一项基本要求。自律是指自己约束自己,公道正派做人,是一种内在的控制能力。廉洁自律就是自己管理约束自己,生活上检点、节俭,不浪费,不贪不占,堂堂正正做人;工作上不损公肥私,不以权谋私,清清白白从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的法规制度要求,实行严格的自我约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秉公用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的工作对象涉及各级各类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内容涵盖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工作方式以规范和监督为主、多管齐下,工作目标是要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廉政准则》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础性法规,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防止利益冲突的一项反腐倡廉重要制度。

一、廉洁自律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六大要素,前五个方面都重在预防腐败。预防腐败的核心,就是促使领导干部能够秉公用权,做到廉洁自律。廉洁自律体现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要求。

(一)廉洁自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要求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全党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这是党中央对党的建设形势的重要论断,也是对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新要求。应对这些考验,需要廉洁自律,防范这些风险,更需要廉洁自律。现在,一些党员干部精神颓废,理想信念滑坡,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对实现共产主义感到渺茫,对社会现实的评价只看到消极的一面;原则性不强,正义感退化、是非观念淡薄,信奉实用主义、功利主义,甚至只相信所谓“官场潜规则”,一事当前,首先考虑的是对自己是否有利;对党的忠诚度不高,表里不一、言行不一、始终不一,“台上台下两个形象,圈里圈外两种表现”。凡此种种,无不是缺乏自律意识的表现。

因此,在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廉洁自律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只有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角度出发,通过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和惩处各个方面全方位推进廉洁自律工作,才能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同时,只要抓住从严要求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才能使广大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时时处处都能从严要求自己,保持一身正气,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力量,为广大党员和群众树立好的榜样,带动本地区、本部门好风气的形成,从而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对党的信心和希望,真心真意地拥护党的领导,党的执政基础就会越来越牢固。

(二)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从政的基本道德标准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古往今来的事实证明,无论是治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还是一个单位,都必须先端正自己的思想,提高自身的修养,注重廉洁自律。自律关系到形象,形象关系到和谐,和谐关系到稳定,稳定关系到改革和开放。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廉洁自律,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党章》中的这些规定表明,廉洁自律是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要求。

廉洁自律作为人的一种内在品质和高尚的精神境界,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重要道德防线。做到廉洁自律,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清是非荣辱,明辨善恶美丑,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抵御腐朽思想侵蚀,摆脱庸俗生活习气,在道德建设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当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作为执政党的领导干部,通过廉洁自律守住这条防线,就能够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就能够战胜贪欲,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情,才能承担起治国理政的重任。

(三)廉洁自律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在要求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是通过他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途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六个方面的直接目标都指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落实《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党内各种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做到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教育是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纪检监察制度,是从制度上不断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根本。强化监督,就能够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做到廉洁自律。推进各项改革,是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创造良好的从政环境。纠风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领导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廉洁从政。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查处也是促进自律的有效措施。

自律需要他律作保证。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就是按照立足教育,着眼于防范的要求,对干部中存在的一些轻微违纪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打招呼,避免小错酿成大错,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从近几年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来看,很多干部都是从不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开始,逐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最终从一般的不廉洁问题滑向了严重腐败,直至违法犯罪的深渊。如果我们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积极做好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将反腐败的“关口”前移,把这些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就能防止更多的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这也体现了党组织对广大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二、《廉政准则》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基础性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3月《廉政准则(试行)》基础上修订的。《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是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廉政准则》是依据近些年来的社会发展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特点作出新的规定,是适应了时代发展,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第一,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一贯方针和根本要求,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的十七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和进展。同时还要看到,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腐败活动向一些关键领域渗透、向一些社会领域扩散,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腐败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上升,等等。这些问题是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背道而驰的,是削弱党的战斗力、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腐蚀剂。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力度,不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在从严治党中规定了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廉洁自律,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正是反映了这样一种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廉洁自律必须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要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要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力量去感召人、凝聚人,按照《廉政准则》要求,规范从政行为,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党员领干部要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就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要处理好“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摆正个人同党、同人民的位置,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第二,要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人民利益的关系,要用权为公,不以公权谋私利;第三,要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法律的关系,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决不能以权代法,依法压权,徇私枉法。

第二,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廉政准则》总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这既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也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要求。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审慎用权,正确用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只有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才能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廉政准则》提出了“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涉及到领导干部履职、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明确了不能入的禁区、不能触的高压线。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把“8个禁止”和“52个不准”作为是非分水岭、对错分界线,对《廉政准则》心存敬畏,对手中权力保持平常心看待,杜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时时考虑广大群众的利益,事事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把更多的心思放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福祉上,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抓落实、促发展上。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始终坚持民主、科学用权,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行使权力、制定政策的依据。要始终坚持依法、慎重用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阳光用权,大力落实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有效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群众利益受损。

第三,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有效举措。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是党的建设理论创新的又一重大成果。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就是准确把握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规律,不断探求标本兼治之策,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不断提升制度防腐的实际成效。各级领导干部要能够顺应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用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科学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一要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课题、作为增强党性锻炼的重要任务,通过学习宣传让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解决自身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二要不断提高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贵在身体力行,重在狠抓落实。三要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过程中,善于研究新情况,注意发现新问题,不断推出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的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四要不断提高监督的防范性和约束性和惩治的纪律性和严明性。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坚决果断查处,决不“下不为例”,决不“区别对待”,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之下运行,从根本上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同时,坚持把查办违反《廉政准则》的案件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紧密结合起来,发现体制和机制上的“病灶”,实现反腐败关口前移。

(二)《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规定了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

《廉政准则》分为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和附则等4个部分,共18条。总则部分,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正面提出了必须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等原则性要求,同时也明确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的原则。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部分,分别从“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等8个方面提出了52个“不准”。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重申和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责任,并分别从教育、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三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并对有关地区部门单位依据《廉政准则》制定具体规定提出了要求。

《廉政准则》贯彻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三)《廉政准则》由“试行”到“转正”,体现了制度创新的新要求

《廉政准则(试行)》经过近13年的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廉政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需要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要求,需要借鉴实践的新经验,需要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同时,《廉政准则(试行)》的实施与监督部分比较单薄,需要充实和完善,增强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廉政准则》基本保留了《廉政准则(试行)》的总体框架结构,但对具体内容作了较大修改。与《廉政准则(试行)》相比,《廉政准则》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吸收中央和中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中央和中纪委又先后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业领导人员重申、提出了99项和23项要求,其中有65项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廉政准则》将这些分散在不同的新要求吸纳整合进来,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其中,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特点加以突出和体现。二是更加突出和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总则部分增加了“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原则性要求;第二条中增加了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活动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规定更加全面;第五条中增加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新增加的第七条规定了不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利于防范公共权力与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三是强调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是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廉政准则》专门增加了一条,即在第七条中针对五种比较典型的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防范公共权力与正常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四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廉政准则》第八条针对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六项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五是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由于《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的效力层次较高,其规定不宜过细,因此,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六是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通过修订廉政准则,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

三、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党和政府始终把廉洁自律作为对广大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坚持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作为规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基础性法规,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都能自觉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不能自律、不廉洁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败坏了党的声誉,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目前,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职务的地位、威望所形成的对有关人员或事物的影响,谋取违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他人提供违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当前,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但也确有一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把手中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以交易或者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知悉或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等方面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如果党员干部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规定,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一些领导干部置党和政府的规定于不顾,仍然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这种现象,已经或正在引发以权谋私、以势压人、化公为私、损公肥私等腐败行为,形成“官商一体”的利益共同体,造成社会新的利益冲突,破坏公正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三)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近些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对领导干部介入市场经济活动提出规范和限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还存在一定的滋生权力寻租行为的空间,极少数领导干部违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有关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向相关地方、部门、单位及其人员暗示、授意、打招呼、指定、强令等方式,影响有关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或者影响正常的市场监管、调控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仅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催生大量腐败现象,危害社会稳定。

(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当前,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能够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存在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格、疏于管理的问题。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职务的地位、威望所形成的对有关人员或事物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以及要求他人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常常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同时,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往往从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打开缺口、进行拉拢腐蚀,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加之,一些领导干部由于不能正确处理亲情、乡情和友情之间的关系,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双重影响为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不仅自己身陷囹圄,最终也害了亲人朋友,教训十分深刻。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近年来,中央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效遏制了干部任用方面的不正之风。但是,毋容讳言,当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存在拉票贿选风、买官卖官风、跑官要官风、传播谣言风和搭车提拔风等不正之风,群众反映强烈。

(六)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优良的作风是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而不良的作风往往是奢靡享乐、腐化堕落的诱因和前兆。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思想作风、学风方面的问题,也有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决策办事不够实事求是;有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与实际相脱节,学归学、做归做;个别班子领导作风差,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好;部分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化,工作作风不扎实;有些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精神懈怠、思想颓废,“庸、懒、散、慢、乱”问题久治不绝,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和形象。

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在政治信念上,突出表现为理想信念淡薄,党性观念不强,服务宗旨淡化。在思想作风上,突出表现为缺乏自律,不思进取,利已为先。在工作作风上,突出表现为主观武断,作风官僚,纪律散漫。在生活作风上,突出表现为精神空虚,道德滑坡,生活堕落。在言行举止上,突出表现为言行失控,举止失范,表现庸俗。这些问题如不得到很好解决,就会使党员领导干部滑进腐败的泥潭,丧失为人民服务的资格,影响党的事业发展。

四、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成因分析

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影响因素。只有从心理、制度和监督因素等方面深刻认识其原因,才能够在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心理因素分析

一是受侥幸心理影响,自律意识不强。腐败心理反映了各种腐败分子对腐败行为、腐败现象的社会认知、情感和基木态度。导致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社会心理是复杂多样的,如:劳苦补偿心理、预设退后心理、为公无过心理、不平衡心理、侥幸心理、恐惧心理、从众心理、等等。受侥幸心理的影响,自律意识不强,腐败现象多发频发。侥幸心理是属于意志活动的心理状态的范畴,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的盲目幻想。侥幸心理是一切腐败分子的共同心理特征,也是一切蜕化变质的腐败分子共同的心理特征。这种心理的基木特点是明知其行为是触犯党纪国法的犯罪行为,一旦败露,就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但仍然难以自律而为之。其原因在于他们寄希望于侥幸过关而不被暴露。侥幸心理的产生和形成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直接经验,即越轨行为本人,在以往的经历中有过违法行为而未被发现、未受到惩处的体验。因此,行为人会依据以前的经验,更加胆大心细而试图再次蒙混过关,于是就有了日益严重的较多的腐败行为。二是来源于间接经验,在企图越轨者的周围有过违法犯罪案件而未被破获,作案者未受到惩罚的现象。这种情况成了腐败者侥幸过关的参考因素。三是自认为自己有关系,事情一旦败露,又利益共同体担保,不会受到处罚。四是因为自己有权有势、有威信,越轨行为后不容易被发现等等。

在领导岗位的党员干部,虽然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但由于部分干部缺乏终身学习的观念,不能与时俱进,及时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对新的形势观念认识不清,在新的利欲诱惑下更容易动摇。有的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总认为现在社会风气就是如此,缺乏防范意识,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可趁之机;也有的认为自己只是小小的基层干部,没有多大的权力,犯不了什么大错误;有的则认为自已只是平常抽抽烟、喝喝酒、玩玩牌,不上纲不上线,还够不上什么腐败问题;更有部分副职干部认为廉洁自律与自已没有多大关系,仅是单位“一把手”的事情;还有的认为自己是单位的领导,单位就是自己的,公私混淆,自律意识松懈。这些,均是当前党员领导干部内涵修养不佳、自律意识不强的表现。

二是不良的腐败动机导致言行举止不检。腐败是由腐败动机、腐败行为和腐败后果三个要件组成。大量案例证明,极其严重的腐败行为,往往起源于最初微弱的、冲动的、侥幸的腐败动机。而信仰危机、价值观错位、心理失衡和权利至上是滋生腐败动机的四个重要原因,信仰危机是滋生腐败动机的决定因素,价值观错位是滋生腐败动机的思想基础,心理失衡是滋生腐败动机的客观条件,权力至上是滋生腐败动机的根本问题。腐败动机产生有内因、外因两方面的因素,一旦内因、外因都具备,腐败动机形成就不可避免了。不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是腐败动机形成的内因;制度不完善,且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是导致腐败动机形成的一个重要外部条件;监督制约不力,给腐败分子留下空间,促使腐败动机向为现实的腐败行为转化。当一个人产生了不良的动机后,往往会通过不良的思想、言论、行为表现出来,如果这些不良言行没有得到及时和足够的批评纠正,如无人敢于批评或者制止不良言行,或者批评制止软弱无力,那么这些信息反馈到大脑中,对其不良的动机会起到强化作用。腐败动机的形成就是个体原有的不良心理意识得到强化的结果。

一些领导干部平常不注重自身的修养,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没有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在社会中形成的不良影响,因小失大,酿成大错;还有少数党员干部总觉得自己身为国家公务员,堂堂的一名领导干部,还不如一些企业老板、打工仔活得快乐潇洒,心里有些失衡,因此,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高标准消费,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工作之余打牌赌博、无聊之时寻欢作乐等不良现象;甚至极少数领导干部在职务消费上,毫不顾忌地把手上的权力私有化、特殊化、家庭化,在群众中造成极为不好的影响。

三是受从众心理影响,易受不良社会风气侵蚀。腐败行为受从众心理的影响。从众心理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其主要表现为心理上对他人的追随和迎合,对自己的宽慰和谅解。从众心理具有积极意义,有时也会消极影响。腐败的从众心理只有消极意义。对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如果以权谋私,而又习惯于用从众心理来原谅自己,那就很危险,久而久之就必然走向腐败。腐败的从众心理是一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普遍性的心理,它能诱使人在“合乎情理”、“顺乎民意”之中毁灭自己。促成这种心理,有几种腐败心理陷阱。第一是法不责众心理。即法不制裁多数人,它是许多腐败行为者的心理屏障。在他们心日中,任何腐败行为,只要大家普遍为之,也就无所谓腐败了,即使是违法的,也可能是安全的。因为法律不可能把众多触犯者都加以惩罚。 第二是狼狈为奸心理。狼狈为奸是腐败分子的一种重要心理。腐败分子们往往会认为,由于是许多干部都腐败,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和攻守同盟,能够互相之间打掩护,更不容易被查处,因此才会“你贪我贪全都贪”,肆无忌惮地一起腐败。第三是嫉妒攀比心理。现实生活中,腐败现象客观存在,有些意志薄弱的公职人员在目睹别人从腐败中得到巨大好处又未受到惩处之后,自己的心理难免产生失衡,于是自己也主动出击参与腐败。当越来越多的人都这样做,就会形成利益均沾的集体腐败现象。

我们绝大部分的党员领导干部本来都是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好干部,但由于国家监管惩治腐败的措施还不十分完善,给腐败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随着干部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在金钱、色情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领导干部思想品德上容易发生逐步的蜕变,最终没有抵制住诱惑而自甘沦落。同时,由于当今社会风气并不完全纯正,假公济私、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也成为部分领导干部聊以自慰的理由,觉得吃点、拿点算不了什么,大家都一样,法不责众。因此,在社会不良风气、自我错误意识的引导下越走越远,越来越偏离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标准和方向。

(二)机制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力

在看到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领域不断拓宽,成效不断显现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仍然是一个突出问题,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制度还不够完善,有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贯彻落实,无制度可用、制度不管用、有制度不用三大难题亟待破解。一是有些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不够,有些制度看似缜密,但缺乏相辅相成的配套措施,系统性不够,达不到“治本”目的。二是有些制度建设的预见性不够。现有的廉洁自律制度,多是在某一腐败现象发展成为带普遍性或趋势性的问题后,才制定出治理法规或制度,往往是禁止呼声最高之时已经是不良现象之势蔓延正旺之时,象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前瞻性不够,制度建设滞后。三是有些制度的操作性不够。当前,我们各级都出台了不少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制度规定,但多以“禁止”、“严禁”、“不准”等原则性语言作为制度的基本内容。对执行制度的程序、量化评价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四是有些制度落实的约束性不够。一些领导干部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时,对不合意的就变着花样应付或干脆不执行,对明知不好的现象熟视无睹,待到成风又束手无策,对发生在身边和上下级的腐败现象漠视,不问不管不举报,尤其对同级和上级领导的监督,制度形同虚设。

(三)监督措施不到位,监督力量弱化

监督管理是自律的组织保证。党员干部必须自律,但仅有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纪律、舆论等外在要求来规范、约束自身的行为。由于自我监督和外在监督机制软化,致使廉洁自律方面的一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纠正。一是不愿接受监督。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薄弱,不能正视别人对自己的批评,甚至错误地认为“上级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有意找茬,下级监督是故意作对”等。二是不敢进行监督。有些同志片面认为“栽刺”不如“栽花”,监督别人怕得罪人,所以对领导干部的不廉洁行为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任其存在和发展。三是不善实施监督。有的党员干部虽然解决了愿意监督和敢于监督的问题,由于对领导干部不廉洁的问题知之甚少,缺乏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加之不了解如何进行监督的程序,造成了不知如何监督的问题,无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其结果就成了乱猜疑、乱指责、乱提意见,影响了正常的党群干群关系。四是监督措施失效。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下级党员领导干部则“上行下效”,现有的一些监督措施形同虚设。

(四)惩处力度不够大,责任追究失软

惩处严与不严,公与不公,关系到自律警钟强与弱。自律除了靠自身的学习修养、自我改造外,还需要创造一种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环境,营造一种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从政氛围。对一些不廉洁现象和行为,对一些触犯法律的贪官,必须严禁、责问、依纪依法查处。在一些地方,对党员领导的从政行为缺乏系统的规范,尤其是在惩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方面的力度不大,有些领导干部存在不廉洁行为,往往多是批评教育,甚至由于种种原因,一般都从轻处理;有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存在的不廉洁行为捂着、盖着;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副职开脱;有的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违纪当事人不进行严肃处理,更谈不上对失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近年来以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为名,出台的一些纪检监察制度,明确要保护和挽救干部,使一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惩处。

五、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措施建议

自律是自己为自己的行为立法,自我掌握决定权。从自律与他律的关系上,自律是内因,他律是外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自律是具有根本性的因素,他律需要通过自律才能发挥作用。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目的,就是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通过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他律方式,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筑牢党纪国法屏障。目前,治理和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文明修身倡自律,廉政教育是基础

保持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抓好廉政教育是根本。一是加强以理想信念为主要内容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不断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要把《廉政准则》作为教育的基本内容,加强常规防范教育、案例警示教育、正面典型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我免疫和自制能力,做到自觉守廉耻之节、自觉养廉洁之风、自觉尽廉洁之职。二是创新党风廉政教育形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教育的载体与形式,拓宽教育的渠道,丰富教育的信息,拓宽教育的范围,努力增强教育的感染力、说服力和辐射力。三是健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重点要建立和坚持党风廉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廉政学习制度、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各级党校干部培训设置廉政课程制度、新任领导干部廉政培训制度等,切实做到远有规划、近有安排,形成良性运行的教育机制。四是完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格局。不断坚持和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宣传教育部门的宣传计划,纳入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计划等各环节之中,真正形成上下互动、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教育“大格局”。五是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要与领导干部的提拔使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自觉性。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考核工作,对开展工作的情况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使廉政教育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二)制度规范促自律,创新体制机制是根本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同志指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做坏事,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所以,在强调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必须突出制度建设这个关键问题,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在一个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的权力和责任最大,也是最容易出现腐败的群体;领导干部一身正气,廉洁从政,就能带动该地区、部门和单位形成良好风气;反之,如果领导干部自身出现问题,往往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影响恶劣。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就是要针对领导干部权力过分集中难于监督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严密、规范系统、便于操作的制度和规定,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杜绝权力“寻租”机会,有利于领导干部掌好权、用好权。二是坚持以制约权力为核心。权力失去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适应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因用权不慎、用权不当而出现决策失误、操作失控、行为失准的问题。三是坚持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为治理的关键。当前,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组织人事、国企监管、财政管理、政府投资等领域和环节,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多,腐败呈高发态势,表现出既有隐形性又有外显性,既有常见性又有偶发性,既有单一性又有多样性的特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重点抓好这些领域和环节,紧紧围绕不同领域的行业特点和关键部位,尽快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用制度管钱、管权、管事、管人的作用,防止给腐败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四是坚持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突破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之所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一些领导干部从个人或局部利益出发,热衷搞沽名钓誉的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人民群众很有意见,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围绕培养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努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着思想浮躁、工作漂浮、生活腐化的问题,积极培养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凝聚民心。四是提高制度加科技的防腐水平。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预防腐败提供了越来越强大的技术手段。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制度加科技的预防机制,依托现代化网络技术,研发网上定价、采购或招投标系统,解决少数人滥用权力“不公正”的问题;研发行政执法和责任制考核系统,解决执行制度“不严格”的问题;建立管理账务信息系统,解决要害部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管理财务“不规范”的问题等等,真正把科技治权、科技管人、科技防腐应用到制度建设之中,促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

(三)监督制约防失律,权力监督制约是关键

众所周知,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经验也是教训。不愿接受监督的干部最容易犯错误,现实中的腐败现象,无一不是从权力失去制约开始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必须与他律结合起来,强化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首先,要加强对主要领导的监督。严肃认真地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有效防止主要领导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其次,要发挥同级班子成员的监督作用。发挥领导集体内部的监督作用。同一级班子成员之间互相了解、互知内情,最具有发言权也是最好的监督,也使监督最具有针对性和预防性。上级领导也要督促下级班子成员经常对照廉洁自律规定进行检查、自省。促使班子成员之间对存在的问题互相提醒,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再次,要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确保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让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改进监督方法,促进廉洁自律,一要树立“全程化”监督意识,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强有力的干部监督体系,发挥各种监督渠道的作用。监督关口不但要前移,监督的范围还要延伸,监督的方法和手段还要改进。二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三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在任、离任审计、述职述廉、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完善干部谈话制度和诫勉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四要把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作为监督的主要内容。五要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组织监督、规范群众监督、引导舆论监督、发挥社会监督。

(四)严肃惩处保自律,惩处违反廉洁自律行为是保证

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两翼,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事实证明,只有惩治有力,才能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增强监督的威慑性。因此,对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要发现一起,调查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切实发挥惩处的治本功效。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和条件,及时堵塞漏洞,遏制其滋生蔓延的势头。查办腐败案件既可以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又可以震慑、教育其他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查办腐败案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法律手段,不断加大腐败成本,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建立预警机制,实现预防关口前移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警示的,通过一系列相互关联的途径和方法,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予以警示,以防范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制度、措施和手段的总称,是融合提醒防范、动态监督和保护挽救于一体的新机制。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或已经出现的错误苗头进行预先防范和警示的一种机制,其目的是使领导干部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不犯或少犯错误,避免由小过酿成大错。相对我们现行的监督模式,它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管领域介于自我约束与纪律处分之间,惩戒措施主要是“黄牌”警告而不是“红牌”罚下。由此可知,其基本功能主要是引导、防范和纠偏。“引导”侧重于教育,是预警机制的重要基础;“防范” 侧重于制度约束,是预警机制的基本属性;“纠偏”侧重于监督整改,是预警机制的基本要求。

一要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识别分析系统,准确区分问题。这是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的关键环节。建立识别分析系统,对收集到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信息进行鉴定和甄别,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把那些属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律处分或法律处罚的问题筛选出来,作为进行整改纠偏的基本依据。二要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处理纠偏系统,帮助整改问题。这是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的重要目的。建立处理纠偏系统,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书面反馈、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整改通报会等方式,给领导干部以教育警示,督促整改。三要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联动反馈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配合和参与,单靠某一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建立起党内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主辅交叉的监督网络,才能形成监督合力,发挥预警系统的整体效能,保证预警监督机制规范、协调、高效的运行。

(六)倡导廉政文化,营造廉政氛围,形成廉洁自律的从政环境

廉政文化,是指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要求,作用于执政者的内心世界,形成廉洁从政的文化动力,使执政者具有勤政廉政,公平正义,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精神境界。倡导廉政文化,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廉洁从政的文化氛围,用积极向上、追求清廉的文化充实党员领导干部的精神生活。倡导廉政文化,有助于提高党员干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助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抵制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廉政文化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关联,它作为一种无形的、潜在的力量,为反腐倡廉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因此,必须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培育和倡导有感染力、亲和力、影响力的廉政文化,努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廉政文化体系,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促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上一条:第十二章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防止利益冲突
下一条:第十章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效能建设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