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一起涉嫌贪污案件,成为全市使用留置措施的“第一案”。
从2017年12月19日榆林市监委挂牌成立至今的110余天里,榆林市纪委监委积极推动机构融合、人员融合、业务融合、感情融合,“全融合”初显成效。截至4月底,市纪委监委运用监察措施142次,其中讯问3次,询问15次,查询75次,调取46次,留置3人。
“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
“进了纪委的门就是一家人,一定要打消转隶人员的顾虑。”
从转隶前,榆林市纪委就定下“总基调”不分先来后到,不搞厚此薄彼。坚持将原有纪检监察室人员和转隶人员纳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大盘子,干部交叉配备、人员混合编组,统一调配,确保机构合理、人岗相适。市检察院转隶的24名干部中,2人进入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4名副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为室主任或副县级巡察专员,8名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为室副主任。为达到深度融合,在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中,原市纪委的领导分管转隶干部任负责人的室,从检察院转隶的领导分管原市纪委干部任负责人的室。
市纪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在机构设置方面,合署办公后的市纪委监委,共同设立了综合部门以及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等16个内设机构,其中有3个执纪监督室、5个审查调查室,保证75%以上的力量向一线倾斜,重点加强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人员力量,把熟悉纪律审查和职务犯罪调查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审查调查部门,把熟悉法律知识和诉讼业务的干部充实到案件审理部门。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对象增加了2倍以上,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变的是战场,不变的是情怀”
2017年12月20日,来自市检察院的24名转隶干部正式成为纪检监察战线上新的一员。在踏上新的工作岗位的第一天,市纪委监委召开了全体干部大会。
“从检察到监察,尽管只有一字之变,但对每一个转隶干部来说,变化的是身份,不变的是战场、是反腐情怀。”会议结束后,从市检察院转隶后担任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三室主任的钟建强激动地说。
“转隶前,我与检察院拟转隶的同志逐个进行了交流谈话,总的感觉是,大家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都很高。”榆林市纪委主要负责人说。
机构挂牌、人员组建,只是迈出了改革的第一步。为加快推进纪委监委机关人员思想、工作、业务等方面的全面融合,榆林市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转隶人员党章党规党纪的培训,对纪委人员宪法法律知识的培训。通过以会代训、集中轮训,分期分批开展精准培训,党小组学习等方式,实现培训全覆盖,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将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融会贯通,有效提升了综合素质。
让“实战”成为融合的“催化剂”
“市纪委和市检察院都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职能职责有相通之处,工作接触也相对较多,有着纪法无缝衔接、经常合作办案的良好传统。”市纪委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负责人表示。转隶过程中,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扎实做好案件线索清理移交,做好案件办理交接,强化工作流程磨合和人员融合,稳妥做好新老业务衔接。
“办案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第一次使用留置措施的审查调查三室负责人不无感慨地说。
在采用留置措施之前,榆林市纪委、监委将制度建设贯穿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及时出台了《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暂行规定》《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审查调查专题会议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及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及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细化,对监委12项调查措施的使用和常用文书进行了规范,基本解决了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的纪法衔接问题,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的良好格局,有力保障了纪委监委及时、充分地履行职责。
据了解,榆林市各级监委成立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1007件,立案396件,结案357件,处分407人,其中市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54件,立案7件,处分4人。
编辑:马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