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规则》发布以来,麟游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规则》规定,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学习解读,通过会议、培训、考试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实名检举控告件规范化办理水平,坚决做到三个严格执行。
一是严格执行“两个15日”。麟游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和承办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实名检举控告,严格按照《规则》中规定的时限要求,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告知和反馈。既: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办理情况,并记录反馈情况。
二是严格实行“三个优先”。县纪委监委对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的信访件,优先进行分析研判、分流转办、处置办理及答复反馈,同时,加强对实名检举控告件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做到实名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
三是严格落实“四个要求”。县纪委监委对实名检举控告件建立密件专盒,单独进行管理,严格落实《规则》中的四个保密要求。要求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要求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要求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要求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需征得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