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制订四项制度  推动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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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您好!我是凤翔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的工作人员。您的检举控告信件已经收到,经领导批示,已转办至**镇纪委。如果您有补充的问题或证据,可以向承办部门提供。承办部门会将检举控告信件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您反馈......”这是凤翔县纪委监委落实《实名检举控告核实认定及受理情况告知制度》的一幕。

今年,凤翔县纪委监委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要求,先后制订了《实名检举控告核实认定及受理情况告知制度》、《实名检举控告办理情况反馈制度》、《检举控告办结反馈工作制度》和《检举控告办理季报告制度》等4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规范核实认定,做到精准受理。对实名检举控告,通过电话、面对面核实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并于收到实名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告知是否受理、受理日期、办理部门等情况,同时填写《实名检举控告核实认定登记表》,建立《实名检举控告受理情况告知台帐》,切实依纪依规提高受理质效。

做好实名反馈,维护群众权益。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承办部门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当面或者通过电话向检举控告人进行反馈,并填写《纪检监察实名举报反馈情况登记表》,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实行季度报告,增强督办实效检举控告调查办理部门对检举控告件的受理时间、反映问题、办结情况、上报情况、延期情况以及实名检举控告办理结果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填写《纪检监察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登记表》《纪检监察检举控告办理情况季度统计表》,每季度向县纪委信访室进行报告。对办理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进行研究分析并及时形成“专题分析”,更好发挥监督作用。

规范办结报告,完善闭环机制检举控告件办理结束后,应于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信访室进行反馈,县纪委信访室逐一进行审核,符合办结要求的按照《检举控告件办结反馈上报资料目录》,进行报结,确保检举控告件“件件有追溯,事事有结果”。

截至目前,凤翔县实名检举控告认定核实和受理告知20件(次),办结的实名检举控告已全部反馈到位。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按季度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对信访件办理实现台账销号式管理,做到信访举报及时处置,问题线索按期清零,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格局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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