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指的机关、单位,是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机关、单位。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本单位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
(2) 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
(3) 依法开展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管理涉密科学技术活动、事项及成果;
(4) 确定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人员,并加强对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5) 加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涉密载体和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严格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6) 发生资产重组、单位变更等影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管理的事项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机关、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日常工作,由其设立的保密工作机构或指定的内设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