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涉及国家秘密或重要敏感事项的团组会议,一般应当在我驻外使(领)馆或者驻外机构进行。不能在我驻外使(领)馆或者驻外机构进行的,应当选择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场所,严防窃听、窃照,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会议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当严格登记编号,不得擅自带出会议场所,会后要立即收回,并交由专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