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境外人员会谈应当按照事先确定好的会谈范围和口径进行谈话,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会谈期间我内部人员讨论涉密或重要敏感事项时,应选择具有安全保密条件的专门场所进行,或在开放、空旷的地方低声交谈,严防窃听、窃照。会谈或谈判时应妥善保管文件、资料,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摆放在桌面上以防被偷换或窃照。
【知识链接】
参加会谈时,团组人员应事先交换意见,不要在会谈现场协商,遇重大事项应当暂时休会协商。确需在会谈现场简单交换意见的,应当采取遮挡方式,防止对方通过唇语解读获知交谈内容。
【典型案例】
某驻外机构在与外商进行经贸谈判中发现,其标底被对方掌握得一清二楚,谈判屡陷被动。经过缜密分析调查,最终发现该谈判场所虽属于第三方机构,但已被外商所控制利用并安装了窃听窃照设备,以致我方人员商议策略的具体情况都被外商所探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