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所产生的党务信息、政务信息、商务信息及其他工作信息,管理权属归产生信息的机关、单位所有。机关、单位产生信息的公开,是一种法定主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组织行为和政府行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单位才有权行使,任何人未经机关、单位授权,都无权以个人名义发布涉及机关、单位工作的各类信息。个人随意公开发布机关、单位信息,既违反了信息公开法定主体原则,造成信息公开的无序和混乱,影响机关、单位公信力;又违反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原则,存在重大泄密隐患,危害国家秘密安全;还会打乱信息发布的时间和内容节点,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信息公开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