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境)外携带、保管、使用和销毁涉密载体,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遗失。向国内传递涉密载体,需通过我外交信使传递,不得托人携带或在回国人员托运行李中夹带。传输涉密电子文档,应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或其他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驻外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普通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形式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