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计算机、U盘、移动硬盘等涉密存储设备,带有存储功能的打印机、传真机等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照相、录像、录音等涉密数码设备,是国家秘密的重要载体。这些涉密载体维修时应当遵守如下保密规范:
(1) 机关、单位有维修能力的应当尽可能自行维修;
(2) 请人上门维修时,应当有懂技术的人员现场监督,禁止打开涉密文档,数据需要备份的应当使用本机关、本单位设备;
(3) 确需送外维修的,应当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或部门进行,并在送修前拆除信息存储部件;
(4) 确需送经销商或厂商售后服务维修的,应当拆除存储部件或进行专业销密;不能拆除或销密的,应当派人现场监修,维修时需要备份的,应自带备份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