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以“三资”监管为抓手 充分发挥村监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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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陵县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村监会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职能,从制度上为村监会参与村级事务监督提供切入点和抓手,使村级“三资”管理形成了事前决策民主化、事中运行程序化、事后结果公开化的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规范建设村监会

    
    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2009年,高陵县88个行政村全部建成了村监会。2011年,按照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与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要求,高陵县又在全市率先完成了村监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时,在实现硬件建设有牌子、有场地、有人员、有制度、有记录、有工作流程的“六有”基础上,不断加强村监会规范化建设。


    一是先后制定出台了《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建设》等七项制度,对村监会职责、权限、监督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二是率先由县财政向每个乡镇每年拨付5万元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其中30%保障村监会建设,2010年7月起为村监会主任每月补贴100元,目前正在研究将村监会成员工资标准参照村委会执行,从而有效调动村监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开展了村监会主任“两述三评一创”活动,即村监会主任向乡镇纪委、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述职述廉,接受乡镇和本村党员、村民代表的质询和评议,争创群众满意村监会,从而有效促进了村监会工作的开展。


    二、稳步推进“三资”监管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弱化是诱使腐败现象最易发、基层矛盾最集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村监会的成立为村级“三资”管理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促进了农村资金安全运行、资产安全盘活、资源安全开发。


    一是牵头摸清“三资”底数。由村监会主任负责成立清产核资小组,通过账目审查、实物清点、实地测定、入户走访等,对从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集体“三资”的金额、数量、价值和去向进行统计,然后在各村民小组公示一周,再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复议清查结果,形成最终结论,分类造册登记,报乡镇审查、县“三资”办备案,做到“三资”家底清。


    二是监督“三资”处置流程。规定村级资金支出5万元以上、资产处置10万元以上、资源开发15万元以上、工程建设20万元以上,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其他低于以上标准的日常“三资”事务,必须召开有村监会成员列席的村两委会研究决定。针对“三资”监管的主要内容、必要环节、运行程序,制定了详细的《村级资金核算流程图》、《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流程图》、《农村综合招投标流程图》,以制度约束村干部用权行为。


    三是配合乡镇实施监管。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委托乡镇“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对村级“三资”事务管理进行监管。乡镇“三资”监管服务中心按照《高陵县村级资金管理办法》、《高陵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制度》等9项制度,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下,对村级“三资”处置的必要环节、运行程序进行规范监管,确保村级资金合理使用,资产资源增值保值。
四是协同搭建监管平台。依托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互联网透明、公正、快捷监管的优势,开发了“三资”管理软件系统,开通了《高陵县阳光惠民网》,在乡镇监管服务中心设置了触摸屏查询系统,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电算化管理、信息化处理、网络化监控,确保其在阳光下安全运行。


    三、强化村监会监督职能


    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过程中,结合我县实际,从多方面强化村监会职能。
一是统一部署,统一培训,使村监会“能”监督。一方面,始终坚持把加强村监会建设与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落实,邀请村监会主任列席县纪委全会,让村监会主任了解明确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点。在新一届村监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就村监会的重要性、主要职责、工作流程、成员权利义务、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对村监会主任进行了专题培训。尤其是在“三资”监管工作中,县乡多次组织村监会主任进行了培训,让村监会主任明晰监管服务各个环节,从而更好的履行好“三资”监管的签字审核权。另一方面,县纪委在村监会中建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制度”,即由村监会成员中的1名党员兼任“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直接负责收集农村的廉情、信情、社情,并出台了具体的工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培训制度等相关制度,为信息员统一制作了《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工作手册》,确保信息员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全程参与,全程监督,使村监会“会”监督。在制定印发的《村民监督委员组织建设》等文件制度中,要求村监会列席村“两委会”全部会议和参与村上的重大活动,统一印制了《村监会成员列席两委会会议记录本》、《村务监督工作会议记录本》、《民情收集本》等资料本,为村监会各项工作职能的进一步发挥奠定了坚实基层。在“三资”监管服务中,将村监会在村级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处置等方面的监督要求明确写入了《高陵县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中,使村监会在清产核资、监管服务各个阶段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在清产核资中,村监会要会同村委会,对村级财务收支和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村级各类收入支出是否存在漏登漏记、是否违反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审核审批规定、是否存在舞弊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予以纠正。通过外访内调等方式对村级债权、债务逐笔审查,防止债权漏记和虚假债务产生。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要通过查看村级账务资料、会议记录和各类经济合同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记录、登记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状况,确保村级“三资”底数真实、准确。在监管服务中,对村监会主任在资金支出、资产资源处置等方面的审核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的重大事项,未经村监会审核的项目不能开工,不予结算支付款项,未经“村监会”审核的村务公开、处置事项无效。


    三是积极作为,主动建言,使村监会“善”监督。村监会在主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积极针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村委会反映,村监会成了干群关系的“连心桥”。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中,针对存在的问题,村监会积极建言献策,有力地促进了“三资”规范管理。崇皇乡高墙村村监会针对群众因为不知情而对集体“三资”监管存有疑义的情况,建议村委会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将“三资”清查结果逐项印发到村民代表手中。村委会接受了这一建议并立即着手落实到位,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解除了群众心中的疑问。另外,还有不少村监会针对集体“三资”监管中制度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等问题,纷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了村“两委”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严格执行制度,按制度办事。


  实践证明,高陵县在加强村监会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为切入点和抓手,促进了权力规范运行,增强了村级权力运行公信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对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高陵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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