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权力责任化,责任个人化工作”。把纠风的权力还原于部门,责任落实到各部门的“一把手”,使权力更加明晰,责任更加明确,达到权力、责任、个人的统一,从而激发“一把手”抓纠风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各部门政风行风的好转。
二、户县纪委、监察局就各部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纠风工作责任、任务。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对未发生一起目标责任书中所列举的违规行为,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其在全县通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如果发现有一例违规行为,经查实后,县纪委、监察局将对其在全县通报批评,并处罚该责任人人民币1000元。
三、组织各部门“一把手”就今年抓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在电视、报纸上进行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部门“一把手”的目标责任书、部门投诉电话以及本人办公电话、手机公布在单位醒目位置以及政府网站上,以便群众监督与投诉。对于接到的群众投诉,要认真受理、及时处理、快速答复,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户县纠风办设立投诉就举报电话(84820333),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六、户县纠风办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部门纠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每季度将开展纠风工作的情况及时向县纠风办汇报,接受监督。
文章来源:(户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