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出台党政干部提拔任用廉政鉴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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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严把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近日,阎良区制定《阎良区党政干部提拔任用廉政鉴定办法》,将廉政鉴定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办法》分为总则、权限范围、时限和内容、程序、管理、责任追究、其他和附则共八章十五条。

《办法》规定廉政鉴定的内容主要有三项:一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即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否重视,措施是否得力,落实是否到位,成效如何;二是廉洁自律情况,即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区委具体措施情况;三是信访举报及查处情况,即是否受到信访举报,查处结果如何。

《办法》对廉政鉴定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区委组织部在对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7日前,将拟提拔任用干部名单函报区纪委;正科级及以上干部实行双重廉政鉴定,即由廉政鉴定对象所在单位纪(工)委(纪检组),未设纪(工)委(纪检组)的,由所在党委(党组)党支部或单位对鉴定对象作出初步廉政鉴定意见,再由区纪委综合信访反映、案件查处、廉政档案资料记载、廉政考察结论等各方面情况归纳整理,填写《廉政鉴定意见表》。副科级及以下干部提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对其作出廉政鉴定。廉政鉴定规范性结论包括暂无不廉洁问题、暂缓提拔任用、不予提拔任用,廉政鉴定有效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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