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积极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制 64个项目审减资金31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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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户县认真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制度,通过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预算安排的项目进行评估、考察和现场核实,科学合理地核定投资支出,进而降低投资成本,减少项目建设中不应有的浪费,财政职能得到有效发挥,有力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

严格评审范围。要求凡县本级投入,估算总价在50万元以上的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均应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评审的资金类型包括县级安排的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资等财政资金。

坚持“事前评审”原则。一是在预算编制环节实行“先评审、后编制”。凡经县政府同意实施的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依据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施工图等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县财政部门进行项目预算或招标限价评审。县财政部门将评审结果作为预算下达的依据。二是在项目招标环节实行“先评审、后招标”。凡实行建设工程招标的项目,事前必须开展招标限价评审。对工期要求紧的项目,招标限价评审可与项目招标同步进行。在评审结论未出具之前,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招标。三是在预算支付执行环节实行“先评审、后支付”。应评审而未评审的项目,所需资金财政不予拨付。项目未完工期间,县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原则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5%。因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调整、施工图预算调整、施工现场签证等原因,造成项目支出超出原合同价总额30万元以上,需要调整项目预算的,应开展预算调整评审。评审结论出具后,项目管理部门方可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变更项目设计、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超支预算一律不予审批。四是在竣工决算批复环节实行“先评审、后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决算完成后,应将决算报县财政部门进行决算评审。列入审计部门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财务决算,由县审计部门组织决算审计。县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作为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清算的依据。

实行联合监督。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确保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审查有序、规范进行和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截至今年7月底,共评审财政投资项目64个,项目送审额达2.4亿元,评审审定额2.1亿元,净审减额3137万元,综合审减率12.86%。较上年同期相比,项目数量增加42个,送审额增加17303万元,审减率提高了5.55%,评审规模大幅度提高。项目评审内容从单一的城建资金扩展到水利、土地平整、雕塑、教育、市容、农村公益性等项目,有力地保障了我县财政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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