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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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已成为广大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我市大力实施“阳光村务工程”,通过健全机构、建立台账、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措施,初步形成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新格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农村腐败。

 

    健全机构 科学管理

 

  一是管理机构日益健全。通过一年的努力,全市157个乡镇全部成立“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三资”管理的具体事务,主要包括村级财务核算与管理,办理资金拨付结算,实施财务监督,提供信息服务。大多数行政村都已开设资金结算账户,每村配备一名村级报账员,负责到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报账。

 

  二是管理方式日趋合理。农村集体“三资”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的原则下,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村级资金实行统一监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不论是上级拨款,还是村级自主收入,都及时如数归入乡镇“三资”中心的村级结算账户,根据需要支取。村级各项自主收入,一律由村报账员从管理中心领取财政专用票据收取。乡镇财政、计生、土管、民政等部门拨付的专款,必须先拨入管理中心村级结算账户,由管理中心向村发放“到账通知书”。各村对村有资金使用时,按照合法、必要、合程序的原则执行,农村集体土地、林地、房屋设备发生变动和转移时,必须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乡镇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办理,严禁擅自变卖村级集体资产。

 

  三是管理内容日渐完善。纳入管理的一方面是村级资产、资源,包括村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固定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房屋、土地、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经济林木、农业基础设施及其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另一方面是村级各项现金收入,包括财政补助资金,村集体企业上缴收入,统一经营收入和财产变卖收入,土地房屋资产租赁、机动地承包收入,村集体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及各种捐赠款,上级部门拨款其他收入等。

 

  摸清底子 建立台账

 

  一是全面登记资产。全市157个乡镇对所有村组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理核实,并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簿》上规范登记,并建立村组现金日记账、村集体资产收益台账、征地补偿费收支台账、一事一议筹劳使用情况等台账,全面反映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对“三资”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登记,保证账实相符。

 

  二是规范合同管理。实行公开竞争办法,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等行为,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公开竞争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书面合同,并报乡镇备案,严禁口头协议。对于经营合同数额较大的,县乡纪委、农业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三是加强收入管理。建立村民“三资”监督员,保证村级资金收入按时足额进入村级账户,支出合理合法,杜绝村组以个人或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防止“三资”流失。

 

  完善制度 齐抓共管

 

  2010年3月,为了让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进一步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对包括上级拨款、自主收益等村有资金的管理,咸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乡镇“三资”管理中心作用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确保“三资”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富有成效。各乡镇、村都能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针对各阶段工作任务,从对象、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做出规范性要求。目前县、乡、村三级共制定相关制度90多项,为保证农村“三资”管理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强化监管夯实责任

 

  一是强化组织监督。首先实行县农业局主管领导包乡镇抓村监督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规章制度、愚弄欺骗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其次实行村两委干部互相监督制,支出票据上必须有经手人、村支书、村主任签字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批,方可予以报支。第三,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乡镇财政所、纪委每季进行审核检查,每半年对各村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村主要干部离任前进行离任审计。

 

  二是强化群众监督。重大事项通过“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方法解决,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至少活动一次,同时加强财务公开工作,及时将财务资料按季度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强化管理公示。采取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经营收益情况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信息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做到随时公开。

 

    通过以上措施,达到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目的,避免矛盾纠纷,群众集体上访明显减少,信访率比上年同比下降20%,涉农违纪案件同比下降15%,从源头上堵塞农村“三资”管理的漏洞,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有效促进资金的充分利用、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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