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三严格、三公开”建设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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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严格审核、公开分配方案。市廉租办建立了严格的申请和审核制度,确定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且在民政部门连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12个月以上的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作为廉租住房对象。通过居民申请、社区调查、街道办审核、民政和城建部门再审等环节,全市确定了145户住房困难家庭,在电视台、市区主要街道公示一个月无异议后,确立了廉租房住户,确保了廉租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严格管理、公开操作流程。制定了廉租住房公开管理工作规定、廉租房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拔付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挂在办公室醒目位置,使前来办事的群众一目了然。同时,建立了详细的廉租住房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把相关信息输入到电子资料库,安排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管理。廉租办还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廉租住房工作的举报投诉。
    三是严格操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在基本建设程序上,无论是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审批报批、招标投标、施工建设、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交付验收等环节,均建立了严格的程序和规章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豆腐渣”工程,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截止目前,全市廉租房共完成投资950万元,3幢198户廉租房主体已完工,单套面积50平方米以内,预计2010年春节前夕 198户低收入家庭将入住新居。

文章来源:兴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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