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扎实开展,有力推动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整体质量的提升。
一是自查自纠,规范操作,重点解决一般性问题。在自查自纠阶段,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从事实和证据、定性和处理、手续和程序、材料和文件、执行和落实等10个方面,通过逐案审阅案卷,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分类梳理后,作出适当补缺。全县案件质量评查中,补充证据材料21份,补办手续16份,改正错漏13处,落实处分决定3份,重新整理装订案卷6卷,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质量。
二是循环检查,整理培训,重点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在自查基础上,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力量,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成二个评查组,采取循环检查、交叉阅卷的办法,坚持把阅卷评议作为评查的中心环节,由评查人员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并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多角度、多层次对案卷进行全面审核剖析。同时,将处分决定执行作为评查的另一个重点,深入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逐案逐人检查处分决定的宣布、年度考核、职务及工资待遇的调整等情况。对阅卷和处分决定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疑难复杂问题,评查组集体研究,反复切磋,各抒己见,对不同意见进行辩论,形成共识。对评查案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了划分。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党政纪案件80件,纠正基层存在的普遍性问题4个,研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3个。
三是对症下药,完善机制,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对评查中发现的普遍问题,注重从制度机制上规范,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制定下发查办案件各项制度。我们制定和完善了《长武县纪检监察办案文书》,从案件调查报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处分决定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二是制定完善了案件检查、审理和申诉复查程序。既规范工作程序,又便于操作。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县乡纪委案件审理人员工作职责,落实了责任。四是制定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保障性规定。加强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在处分决定执行不同环节中应承担的职责,以及处分决定执行时限;同时规定,对处分决定借故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训诫,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从而保证了纪律处分执行到位,维护了党政纪的严肃性。
文章来源:长武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