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纪委监察局近几年来,一直坚持把提高下转信访案件质量作为纪检监察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了行之有效的下转信访案件 “当面交办、督办协办、结案审核”工作制度,确保了下转信访案件质量。
一是对举报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线索具体的信访问题,一律作为信访案件列入重点管理,由信访室两人以上(必要时由委局领导带队)将需要转办处理的信访案件面交基层单位党委或纪委领导,共同研究查办方案,主要从核查线索、报结要求等方面把好交办关。
二是对下转的信访件由专人登记督办,随时掌握进度,在办理期限内,采用电话、发函、会议、通报等方式进行催办,督促其三个月内结案。对因案情确在三个月不能结案的信访件,基层单位要写出延期办理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可延长办理日期。对疑难复杂、久拖不决、推诿不办的信访案件,由县纪委信访室向县纪委领导汇报,经县纪委领导同意后,由县纪委抽派县纪委干部或县纪检系统业务精通干部协助办理、跟踪催办、召开协调会议等办法进行督导,确保转办的信访件及时办结。
三是对了结的信访案件(立案案件由县纪委审理室审理),基层单位必须将调查情况用正式公文同案卷材料一起上报县纪委信访室。县纪委信访室对照信访件和交办时提出的报结要求,对上报情况、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证据充分符合要求的信访件办理,在《信访案件了结审核表》核查栏内填写简要案情、办理情况,报请纪委领导批准后予以了结。对不符合要求的,在《信访案件了结审核表》核查栏内填写需补内容,发回原单位进行再查,直至证据充分符合要求为止。
文章来源:彬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