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四项措施严明机构改革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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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机构改革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督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机构改革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武功县纪委通过发放提醒函,从冻结组织人事、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全县机构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一是暂时冻结人事。从2014年12月26日至机构改革全面结束任务期间,凡涉及编制增减、人员调动、工资审批的事项一律冻结。严禁各镇(中心)、各部门借调、抽调。在此期间,各单位不得向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呈报相关文件,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也不得受理,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一律暂停审批。

二是暂停国有资产处置。从2014年12月26日至机构改革全民结束期间,各单位办公用、办公设备、公务用车、临街门面房以及其他国有和集体物资,一律维持现状,不得处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处置程序的,一律暂停处置。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机构改革期间,各单位一律不得借机用公款相互宴请、考车旅游以及变相搞其他公款消费活动;严禁突出购买、配备、调换公务用车,严禁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严禁举债建设,严禁以赊账的方式采购大宗物品。与机构改革涉及单位相关的政府采购活动一律暂停。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凡违反武办字﹝2014﹞155号文件精神特别是上述纪律要求的,一律为顶风违纪。凡是违规作出的编制增减、人员调动、工资审批、资产处置、经费支出等决定,一律无效;同时,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将严格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从严从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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