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核心是协调。近期,永寿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职责,通过加强协调,消除了工作分歧,形成了反腐合力,实现了执纪执法协调一致,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惩治效果。
明确联络员工作职责。联络员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与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及时向本单位领导传达、汇报反腐败有关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建议,配合做好反腐败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反腐败工作情况,严格按照案件和案件线索(材料)移送办法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移交相关资料;及时分类做好案件线索(资料)移送工作,案件办结后10日内将处理文书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将本系统涉及纪检监察对象的办案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依法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有关问题和案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准确了解掌握本单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及时做好移送工作;配合本单位党组织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化解矛盾纠纷、教育疏导及相关善后工作,抓实抓好职务犯罪预防;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机密;积极完成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发挥主观能动性。为了使联络员充分认识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联络员工作的责任感,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联络员进行了专门培训,要求各单位联络员要切实做好反腐倡廉建设四大员。一是当好“联络员”,负责做好上传下达的联络工作,承担本单位的反腐日常工作;二是当好“信息员”,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反腐败工作情况,向本单位领导传达、汇报反腐败有关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建议,配合做好反腐败协调工作;三是当好“宣传员”。积极密切配合本单位党组织做好宣传党员干部法律法规、干部廉洁自律等知识,确保本单位少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四是当好“调查员”。依法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有关问题和案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准确了解掌握本单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做好移送工作。
加强交流沟通。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络员平时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工作交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完善协调制度,丰富协调手段,提高协调效果。加强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的反馈,进一步提高协作观念和配合意识,防止各自为战、各行其是;鼓励工作创新,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成员单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严肃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送和反馈等工作。联络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自觉保守案件线索秘密,不得向他人透漏,一旦查处,绝不姑息。对不按规定移送案件或案件线索(材料),故意压案不报或泄漏案件线索(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