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咸阳市把规范办学行为、遏制教育乱收费作为优化教育行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中之重,从五个方面加强治理工作。
一是做好提前预防警示。召开城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题会议,签订规范办学行为任务书,通报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查处的各地违规办学典型案例,警示校长引以为戒,遵规守纪,规范办学。
二是严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做到“一必须三不得”。“一必须”即必须根据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规范招生。“三不得”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限制学区内适龄学生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或者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学生的成绩作为入学的前提和条件。要求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规定。
三是加大舆论宣传监督。通过市教育电视台、咸阳日报教育周刊、咸阳教育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布收费标准、公布监督电话,加强政策宣传和治乱工作报道。
四是开展专项督查整治活动。从七月上旬到八月底,采取学校自查自纠、县市区教育部门全面检查、市教育局随机抽查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专项督查整治活动。组织工作人员走访学生家长、行风监督员、教师,查看学校账目,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检查,特别对一些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校进行了重点检查。
五是对教育收费实行“一票否决”。制定“先公示、后收费;乱收费,免校长”的严格规定,提出教育收费“四严禁”: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向学生收取借读费,严禁违规组织跨学区招生考试收费,严禁辖区内中小学收取转学费、择校费,严禁中小学以举办补习班、辅导班及延点班等为由向学生收费。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事件,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罢免校长,通报全市,并取消该县市区年内综合奖项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