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如何才能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最大限度的实现公正执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自身监督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实践中,创造性地开展检务督察,对各级检察机关执法质量、执法程序、执法纪律进行全程监督,形成有效预防、发现和纠正问题的机制,促进了各级检察机关和干警廉洁从政廉洁从检。
检务督察的范围:涵盖检风检纪、执法办案、规章落实、警械管理、廉洁勤政、个人形象等方方面面,同时检务督察的及时性和现场性,也使其在监督的效率方面备受青睐。
检务督察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基层院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上级院重大部署、决议、决定、指示,遵守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措施、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高检院“禁酒令”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确保令行禁止、检令畅通。二是对检风、检纪、节假日值班、车辆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察,坚决纠正和防止滥用枪支械具,开特权车、霸道车,特别是酒后驾车的问题。同时针对遵守检容风纪情况特别是“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坚决纠正和防止在公共场所损害检察机关和队伍形象的问题,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声誉。三是坚持把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以及起诉后判无罪的案件作为督察的重点;同时加强对扣押冻结款物收缴、管理、处理工作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公正廉洁办案,防止自身腐败现象的产生。四是对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进行督察,坚决纠正对来访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
自2008年检务督察工作开展以来,检务督察工作实现了由静态转向动态监督,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监督,由案件质量管理、检风检纪监察转向全方位的检务督察,实现了惩戒、预防、教育与保护的和谐统一,有效预防和解决了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较好地解决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滞后、监督无力的问题,促进了各级检察干警公正执法廉洁从检。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