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平市纪委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建立健全“一案双查”责任追究体系,着力构建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问责、考核结果运用链条,倒逼班子及成员坚守“主阵地”,深耕“责任田”。
拴紧“牛鼻子”,细化责任建机制。出台了党(组)委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反腐倡廉任务分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问责办法(试行)》、夯实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责任。制定了《关于党委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个人举办婚丧嫁娶事宜、提拔任用、实施重大项目前、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靠后等十种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开展廉政谈话,防微杜渐。立足加强作风建设,制定出台了《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关于惩治三十三种“为官不为”行为的规定(暂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印发了《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纪律手册》等制度汇编资料,扎密扎紧制度牢笼,促进源头治腐。推行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探索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促使决策、执行、监管等权力相对分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腐败。
牵动“牛身子”,开展督查抓落实。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勤廉承诺践诺、电视述责述廉制度,探索推行政风行风第三方测评、项目廉政承诺备案等制度,更好的发挥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引导广大干部清醒用权、清正履职,督促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认真实行专题调研和约谈制度,今年4月份,集中半个月对镇办、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批约谈26个重点部门一把手,面对面提出落实“两个责任”和实行“一案双查”的具体要求,形成了层层传导压力、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严查“四风”问题不留死角。今年以来,今年以来,全市先后开展明察暗访23次,现场纠正问题17个,点名道姓通报4件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4起,政纪处分9人、警示训诫78人,切实维护了“八项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
挥动“牛鞭子”,严格问责明导向。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从严问责、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制定下发《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兴平市纪检监察机构协作办案工作办法(试行)》,强化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整合办案力量,实行全员办案、交叉办案,加快纪律审查进度。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规案件24件,党政纪处分41人。其中,农村基层干部违纪案件就有9件,党政纪处分9人。对明察暗访、模拟办事和媒体曝光的“四风”问题,坚决实施“一案双查”、“一案双报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加大典型案件通报,做到查处一案、通报一起、教育一片。先后实施“一案双查”3起,追究主体责任3个单位6名领导干部,印发查处通报6期,形成了强有力的惩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