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寿县紧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这条主线,严肃查办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5年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184件,党政纪处分211人,实施警示训诫106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2万元。
一、把摸排案源线索放在首位,确保有案可查
(一)畅通渠道,从信访举报中发现线索。开通了走千里路、访百家事的“民情直通车”,创建了巡回下访、免费信件、免费电话、电子邮件、信访网络的信访举报“五畅通”机制,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反映利益诉求的“快车道”,实现了群众信访举报的“零负担”。全面推行了点名接访制度,公开了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服务承诺、联系方式等,建立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信访接待制度。5年来,从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700多件,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308件。
(二)主动出击,从监督检查中扑捉线索。加大执法监察、纠风治乱力度,从中扑捉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线索。2009年元月,对通村公路建设这一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民生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新修的300多公里通村公路进行了逐一排查,发现其中5条路段的部分路面存在质量问题,县纪委随即立案查实,处理县、乡、村违纪违规干部达29人。
(三)细查深挖,从查办案件中拓展线索。注重从案件细枝末节、蛛丝马迹中顺藤摸瓜,深挖细查,拓展线索,发现了一些“案中案”。2009年5月,县纪委查办了县土地监察大队队长任某在处理一起个人非法占用耕地问题过程中,收受永平乡底角沟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5000元的案件。在查清事实后,没有简单地将赃款收缴了事,而是经过认真分析、深入研究,认为王某因家庭建房、子女上学负债累累,其行贿的资金有可能是公款。随后走村入户,明察暗访,最终使王某私吞村上电力设施补偿款21000元的“案中案”浮出水面。
(四)整合资源,从协调联系中搜集线索。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完善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以及涉农单位的信息互通联系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相互交流信息,筛选案源线索。2008年元月,县法院向县纪委移送了常宁镇穆家村党支部书记穆某,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出租70亩耕地的案件,县纪委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给予了穆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把群众利益诉求落到实处,坚持有案必查
(一)灵活确定办案主体。一是实行分级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一般党员干部违规违法案件,原则上由所属乡镇或部门纪委直接办理,科级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由县纪委负责查办。二是实行提级办理。对上级纪委下转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基层纪委查处有难度的案件,由县纪委直接查办。三是实行协调办理。对案情复杂、专业性强或涉法涉诉案件,由县纪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查办。四是实行交叉办理。针对乡镇纪委“人熟案难办”的问题,打破地域界限,将全县13个乡镇划分成5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县纪委一名常委负责,统一调配乡镇纪检干部,实行异地交叉办案。
(二)恰当运用办案技巧。一是以快制胜。对正在发生的或时机成熟的案件,一旦掌握线索,从速立案,从快查结,不给腐败分子销毁转移证据和串供的机会。2008年3月,监军镇一群众反映县运管所在312国道县城南段设卡查车、罚款不开票的问题,接到举报后,县纪委第一时间前往事发地,现场调查、问讯谈话,获取证据,使案件及时查结。二是选准突破口。把案件中处于从属地位、起次要作用的人和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作为突破口,使调查得以顺利进行。三是采取必要措施。对一些重要案件中担任重要职务的涉案人员,根据案情需要,及时采取调离、停职、免职等措施,以减少案件查办的阻力。
(三)严格落实办案责任。每年年初,县纪委坚持与基层党委签订《办案目标管理责任书》,把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作为硬指标,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办案的主动性。同时,按照“谁主管、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实行了自上而下的办案负责制和自下而上的责任倒查制,形成了各执其事、各负其责的办案机制。坚持把基层纪委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报送时限等纳入考核范围,按照季度考核通报、半年述职讲评、年终总结评比的办法,对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有案不查、拖案不办、瞒案不报的5名责任人实施了问责;对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2名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把发挥综合效应作为重点,力求查有所获
(一)坚持“三个注重”,实现了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注重把查办案件的结果转化为教育成果,先后对32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80余次,跟踪回访受处分人员61人,避免了党员干部重蹈覆辙。二是注重把查办案件的结果转化为制度成果,注意在个案的基础上举一反三,从个性问题中探求共性问题和对策,先后完善各类规章制度15项,建立起了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靠制度管权的新机制。三是注重把查办案件的结果转化为监督成果,对查办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实施重点监督,做到了步步设防、层层预防。
(二)狠抓“三个重点”,达到了群众满意的效果。一是抓住了维护群众利益这个重点,坚决查处基层干部与民争利、坑农害农等行为,把群众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二是抓住了减轻群众负担这个重点,对涉农收费、惠农政策落实等群众关心的,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涉农案件明显减少。三是抓住了解决群众困难这个重点,先后开展了“访贫思廉、扶贫思勤”,“察民情、解民忧、纾民困”等活动,热心为群众谋利,真心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从近年来信访量逐年下降的趋势可以看出,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可度显著增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凸显“三个有效”,提升了农廉建设的水平。一是有效规范了干部行为。通过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处理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以强大的法纪威慑力促进了干部廉洁自律。二是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众与党员干部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处理,仅去年一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化解农村基层不稳定因素125起,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拉进,农村基层社会大局进一步稳定。三是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通过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纪检监察组织保驾护航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成为了党委政府的“抓手”,农民群众的“帮手”,经济发展的“推手”。去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23.07亿元,较上年增长17.4%,是“十五”末的3.3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671元,较上年增长15.8%,是“十五”末的2.7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352元,较上年增长21.4%,是“十五”末的3.2倍。
文章来源:永寿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