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三项制度”为“主体责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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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夯实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近日,旬邑县出台“三项制度”,为全面推进党委主体责任保驾护航。

党委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制度。该制度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汇报主体。要求每月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书面形式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当月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处置情况;每半年向党委专题汇报半年来重要违纪违法案件查办情况;年终向党委全体成员汇报一年来案件查办工作,理清下年度工作思路;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应当第一时间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同时要求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案件查办工作做到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线索亲自审核、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县委常委包抓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每名县委常委至少包抓3个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严格落实"四个一"工作要求,即每年对所包抓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1次安排部署;每年为所包抓联系点党员干部至少讲1次廉政教育课;每季度深入包抓联系点开展调研1次,帮助协调解决联系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困难,特别是对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形成指导性调研报告向县委常委会和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每半年听取所包抓联系点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县委常委要将包抓联系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考虑,系统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入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记实手册》,年终上报市纪委接受集中研判。同时,要求被包抓的镇和部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系点,要确定2-3个重点村作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各常委要按照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六项重点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对联系点和示范点的工作指导,督促各联系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各包抓单位要主动与包抓领导加强联系和沟通,如实客观地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问责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职能部门配合实施。从思想政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办事、遵守党的纪律四个方面入手,根据问责线索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问责建议,交县委作出问责决定后,根据县委决定办理相关问责事宜。参与问责的工作人员要严守问责工作纪律,不得泄露问责时间和对象,不得泄露与问责工作有关的内容,在问责结束后,认真填写《旬邑县党政“一把手”问责情况登记表》,及时记录问责情况,所有参与问责工作的成员均要在登记表上签名。针对“一把手”履行职责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出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程度,准确认定性质,情节轻微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训诫,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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