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三个加强”推动案件查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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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兴平市纪委监察局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我们认真履行案查职责,加强领导,加强监督,加强管理,严肃查处腐败行为,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近年来,我们一直重视与公检法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协调小组的职能。我们成立了以市纪委书记为组长,执纪执法、司法机关为成员单位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案管室,具体负责全市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

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与办案协作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办案中的整体优势。建立4个镇办办案协作区。成立了由司法、财务、金融等方面有专业特长的骨干力量组成的办案人才库和陪护人才库。我们每季度召开办案协作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分析查办案件工作动态,督促成员单位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并跟踪督办。今年督促成员单位及时移交案件4件,党政纪处分4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在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坚持年初开会部署,每月初电话了解、季度通报、半年考核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查办案件工作。

二是加强监督,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案件查办工作水平。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多措并举,对于上级要结果的案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办的、涉及乡科级干部以及市纪委本级接访的,线索比较清楚的案件由委局自办,实行常委包案;对于镇办案情较复杂的,安排协作区办案;对于基层案情线索单一的由镇办纪委自行办理。今年以来,常委包案6起,委局自办6起,镇办纪委办案27起。同时我们还坚持每月月初电话了解基层案件查办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分管常委亲自带队到镇办纪委、市直纪委(纪检组)不定期督促检查案件查办工作,并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通报,半年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的提出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办案空白乡镇和市直单位,与其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底全市的创先评优中,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同时,认真执行监督回访制度,不定期对被调查对象进行回访,了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遵纪守法情况,并及时向办案单位反馈,有力的促进了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文明办案。

三是加强管理,统筹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的规定执行。在自办案件上,我们严格执行市纪委的有关规定,做到从初核、立案、审理全程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办案科室进行反馈,并督促其及时整改。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我委局机关自办案件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年初,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案卷的通知》,从案卷的书写、顺序、装订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每月10日前,各镇办将各自本月的自办案件,带卷上报到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协审,我们从案件的立案标准、书写规范、证据材料、装订顺序等环节上进行细致审核,对于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直接退回,对于手续不完整、书写不规范的案卷退回补充,再次审核直到符合标准为止。

对于各级上报的案件,我们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认真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在做好日常案件数据的统计管理工作同时,定期对案件数据进行专题分析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为指导查办案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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