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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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乾县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韩养斌,2013年违规用公款支付餐费,多次购买慰问品、月饼、土特产,共计支出4.98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乾县大杨镇集镇管理站工作人员王发展,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商铺管理费用于支付个人餐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乾县临平镇三桥村党支部书记马振强,违规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乾县灵源镇灵源村村委会副主任穆满学,2013年至2017年,违规在村级账务中列支礼品,共计支出1.02万元,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咸阳乾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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