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为推动“三问三解”活动深入开展,认真搞好便民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在全县全面实行信访代理代办制,着力构建新型党群、干群关系。
一是建立代理代办工作网络。在全县208个村(社区)组建信访代理代办工作站,由村干部或维稳、综治、调解员任信访代办员,负责去镇的信访代理代办。在各镇建立信访代理服务中心,由镇分管领导任主任,2名专兼职信访干部为代办员。在县级部门成立信访代理室,确定1至2名人员代理代办信访事项。县信访大厅由信访局一名副局长负责,从县综治、维稳、司法、公安、信访部门抽调干部,代理代办到市赴省信访问题。形成“上下贯通、四级联动、全面覆盖”的信访代理代办工作网络。
二是明确代理代办内容。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方联动、各司其职”的要求,由信访发生地的村镇、部门对认为依据现有政策、法律法规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信访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诉求合理,有明确管辖的上一级机关的信访问题,上级信访机关、业务部门曾未处理的信访问题,信访代理人员认为需要代理的信访问题进行代理代办。
三是严格代理代办程序。对属于代理范围的信访事项,由信访人提出代理代办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信访代理委托申请表》,并承诺代理期间不自行信访、越级访。代理人员核实信访诉求符合代理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信访人,1个月内向有权处理机关反映,并附相关证据和说明材料。代理群体性或其他重要信访事项,代理员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取得支持。有权处理机关受理后,填写《信访代理事项受理单》及回执(交代理员),依法按政策处理信访代理事项。信访代理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处理机关办结信访代理事项后,及时将处理依据和答复意见书面反馈代理员。代理员填写《信访代理事项办结告知单》(一式两份),送达信访人。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代理员应引导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复查或复核,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对未经镇、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县信访机关不再受理没有代理的信访事项。
文章来源:丹凤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