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推行六项机制提高信访件成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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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阳县强化管理,大胆探索,不断建立完善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六项措施,提高信访成案率。

 

    一是信访件集中管理制。对各类信访件全部交给信访室集中登记、分类,分别交给县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审阅签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反映科级单位和干部的信访件交纪委书记阅批,对反映科级以下单位和干部的信访件交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书记阅批,然后进行信访初核,对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信访件,转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

 

    二是推行信访件区别处理制。对信访件反映的内容较详细、线索较具体、问题较严重,组成调查组进行信访初核;对反映问题轻微、属廉洁自律的问题,建议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对反映问题内容不详、检举对象不明确的,视内容情况进行信访处理。

 

    三是推行信访初核情况督查制。制定信访线索管理办法,明确举报线索的受理、移交和暂存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对受理的举报线索全部纳入数据库,实行微机化管理,杜绝和减少受理、筛选和查办案件线索的随意性。对信访初核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纠正处理不及时、筛选、丢失、泄露案件线索等问题。

 

    五是推行信访初核结案书记审核制。对信访初核失实案件,要求调查组要有足够的证据材料证明,分级别向书记或分管副书记专题汇报,并经同意后才能结案,否则要重新初核。

 

    六是推行署名举报限期反馈承诺制。署名举报人可在举报一个月后到原受理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查询调查处理情况;受理部门在受理举报后三个月内,采取电话、面谈、信函等方式向署名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文章来源:山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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