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按照中省市纪委关于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目前清退活动基本结束,全县19个镇纪委、39个部门纪检组(纪委或纪工委)上报了清理结果,所有纪检监察组织和124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13名兼职县纪委委员、60名兼职镇纪委委员全部上报了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占应上报单位和个人的100%,未发现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持有会员卡的问题。在清退活动中,该县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开展广泛宣传。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后,县纪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清退工作,及时组织各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深入学习王岐山书记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在系统内广泛宣传清退活动的重大意义,提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对此项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是快速安排部署。省市纪委文件安排后,县纪委迅速召开班子会、职工会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会议,广泛宣传动员,扎实安排部署,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工作人员,做到清退活动有人抓、有人管。及时转发了中纪委《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对全县清退活动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保证了清退活动稳步推进、有序开展。
三是认真组织实施。清退活动中落实“三个严格、一个讲清”要求,即:严格政策标准、严格填报要求、严格时间界限,向纪检监察干部讲清政策规定,消除他们思想疑虑,动员如实向组织清退会员卡,确保清退活动不留死角、不少一人、不漏一卡。委局落实专人负责政策咨询和表册把关,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便于群众投诉举报清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求表册齐全、填报规范、数据真实、应查尽查。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县纪委将纪检监察干部不得收受各类会员卡作为一项“硬性”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先后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严禁违规收受会员卡、带头厉行节约、“五不准”等制度规定,并强化制度宣传,使各项要求深入每名干部心中,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上,以此树立纪检监察机关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