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从今年6月份开始,陈仓区在全区全面推行“村两委会”主要成员向本村全体党员、村组干部、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述廉述勤制度。至目前,全区238个行政村427名村两委会成员全部进行了述廉述勤,并现场接受了党员群众的质询和评议,收到了良好效果。
制度规定,述廉述勤对象为村“两委会”主要成员。述廉述效对象就本人任职来勤政、廉政和问题整改三个方面情况向与会人员进行报告。报告结束后,与会人员进行质询,要求述廉述勤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或承诺。之后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现场测评,对测评不满意票较多(超过1/3)的述廉述勤对象,由镇纪委予以批评教育、警示训诫或由镇党委责令辞职。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述廉述勤大会结束后,将述廉述勤报告和测评结果在党务或村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制度还规定,述廉述勤活动今后每年进行一次。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述廉述勤对象深刻剖析原因,拟定措施,限期整改。
文章来源:陈仓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