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宝鸡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确保凤翔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顺利开展,节后,凤翔县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活动。清理范围:以县、乡(镇)两级行政事业单位为重点。着重清理涉及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各有关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账内统一管理,应纳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等其他货币资金);已纳入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而又擅自另设账目,另立账户、隐匿资金、逃避监管的,均属“小金库”,都在清理检查之列。清理重点:1、收入不入账、截留坐支应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的资金;2、弄虚作假、套取财政的资金;3、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的资金;4、以各种学会、协会或以企业名义异地存放的单位资金;5、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的资金;6、各种集资、摊派、赞助、捐赠等收入,以及行业培训班收入和各种形式的回扣、劳务费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的资金;7、上述各类收入的支出。清理方法:清理检查工作从(2008年12月29日—2009年元月10日)自查自纠阶段、(元月11日--2月10日)为重点清理阶段、(2月10 日—2月20 日)为整改总结三个阶段。组织领导要求:全县集中清理“小金库”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将成立清理“小金库”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清理检查工作。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督促检查所属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清理工作。对存在问题,又不认真自查自纠的,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一票否决”,单位负责人年终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被专项清查出的“小金库 ”资金,一律上缴财政;领导干部从“小金库”中支出的应由个人承担费用,必须如数退赔;“小金库”清理期间销毁账目、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党政纪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清理检查“小金库”是春节过后县委、县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经秩序,完善财政监督,保护党员干部,铲除腐败滋生土壤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涉及被清理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把清理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同时,注重舆论宣传和政策学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清理检查工作取得切实成效。通过清理检查,要切实汲取经验教训,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严格财经纪律,强化财政监督,促使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凤翔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