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岐山县各级党委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严格确责,认真履职勇担当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党委“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关键在班子,核心在“一把手”。该县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摆在党委工作的突出位置,年初,县委书记亲自与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及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反腐倡廉年度工作责任分工,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级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落实的意见》,构建覆盖教育、监督、管理、惩处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体系,明确落实责任的目标要求、具体内容和主要措施,实行责任清单制度。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明晰党委(组)主体责任,细化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坚持做到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和查核结果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不甩手”;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分管责任,贯彻执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领域的各个环节,做到“不缩手”,在全县形成了层层负责、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严格追责,夯实责任促落实
有责必履职,失职必追责。该县通过建章立制,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追责机制。健全完善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并明确提出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深化述廉述效制度,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的党组织负责人向党的代表大会述责述廉,基层党委定期向县委和县纪委述廉述效。引入第三方考核,组织“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群众代表对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和基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启动“倒查问责”和“一案双查”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今年以来,先后对4名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严格履责,以上率下做表率
作为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参与者和引领者,县委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律审查工作,对涉及科级领导干部的信访件主要领导亲自阅批,安排查处,对其案件进展情况坚持听汇报,对案件中遇到的阻力,及时予以排除。今年来,先后6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审查工作,批阅涉及科级领导干部信访件13件(次)。县委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实现党务部门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调整充实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增加纪检监察办案经费、落实办案津贴、配备办案设施、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投入65万元在宝鸡地区率先建成具有“岐山模式”的标准化谈话室,为办案安全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创造硬件条件。县委书记以“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的魄力,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主动腾退办公用房,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等相关制度,切实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县委从周末各个县委常委返单位工作和周一例会汇报上周工作和本周工作计划抓起。县政府从各镇、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上政府常务会前五分钟述廉述效抓起,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立说立行,立查立改。各级党委(组)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查摆“四风”问题,带头公开相关事项,自觉落实作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职责,切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