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强化责任担当狠抓“两个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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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坚持严字当头、管处用力,在巩固好党风廉政建设成果上谋实招、下硬茬,确保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完善制度重厘清权责。修订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更符操作性,逐项细化党委、纪委责任,完善现有7条工作机制,突出述责述廉和责任约谈;研究制定《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把任务细化分解到全县所有单位,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责任书签订、任务分解、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结果反馈、责任追究六个环节为系统的工作运行模式,提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效。

二是细化措施助任务落实。推行“四个一”工作法,即县委常委会每月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听取一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汇报交流会,每两月开展一次督查或交叉检查,并将其列入《县委工作规则》;推行“签字背书”“报告工作”制,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责任报告等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负责把关,提出具体意见并签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每年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提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在县级媒体上开设落实“主体责任”专栏,定期刊发全县党委主要领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专访。

三是监督检查促问题整改。3月初,由县委各位常委带队对全县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县纪委拟将全县35个部门纪检组进行整合,成立6个纪检监察联组,通过平时监控、半年督查、全年考核等形式对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联组督查,督促其把责任落实到平时,体现在经常;依托新闻媒体,创新开展百姓问政、评议股室活动,提高行风热线质量,强化对反映问题的督办整改力度。

四是考核评定树先进标杆。制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单独考核,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县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硬性指标,加大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等分值权重。县考核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终考核工作,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年终,由县纪委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排名最后三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是严追责倒逼尽心履职。修订完善《陇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再次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细化,就5类党委主体责任失责情形和3类纪委监督责任失责情形作出规定;落实“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顶风违纪搞“四风”,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同时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督促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督办一批问责案件,并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截止目前,全县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1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38人实施了警示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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