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着零星小雨,天刚蒙蒙亮,宝鸡市扶风县召光村早起的村民陆续打开大门,准备一天的劳作。突然,一辆崭新的警车急刹车,稳稳地停在了赵某家的大门前,从车上下来三名身穿标志服胸前佩戴法徽的人,急匆匆走进了赵某家。
赵某的妻子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将被告状诉至扶风县人民法院,不久前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官司赢了,淳朴忠厚的赵某欣喜之余,得“高人”指点,在3月19日下午,来到扶风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找到了刚刚受理此案的执行员常文刚述说案情,临走时,乘机将一只装有人民币1000元的红包,夹在了案头上的案卷中离开。送走赵某,常文刚又开始仔细地审阅案卷,奇怪地发现了这只红包。此时,赵某已经不见踪影。常文刚立即报告庭长,并将红包交给了院纪检组负责人。
从警车上下来的这三个人,就是常文刚等扶风县人民法院的同志,是给赵某退钱来的。法院的同志一到家,赵某深感意外,常文刚将红包原封不动的塞到赵某手中,赵某解释说:“我听说法院执行难,难执行,法院为我的案子东奔西走,里面的难处我也看见,只是心里过意不去,表示一点点谢意。”院纪检组的负责人当场批评了赵某的做法。耐心的给赵某解释:“法院是就是给老百姓服务的,执法为民,秉公办事是法院的天职。要是这样做,不仅是给法院抹黑,也会玷污了法院的法徽,我们的每一位法官干警,经得起各种诱惑的考验,能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全体法官干警也虚心接受老百姓的监督。”
春雨沙沙地下着,老赵手捧着法官退回的红包,满含热泪地向徐徐离开的警车招手:“我相信法院,相信法官,法院,不愧是人民的法院。”
文章来源:扶风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