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为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划定“警戒线”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岐山县纪委强化举措,综合治理,狠刹公职人员借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歪风。

一是以宣传教育为先导,提高自律意识。印制500份《关于制止婚丧事宜大操大办的通告》,张贴到各镇、各单位和县城醒目位置。同时,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对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相关事宜进行再要求,再强调。印发《廉政准则》单行本300多册,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对照《廉政准则》,认真分析和查找自身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带头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二是以制度规范为准绳,加大执行力度。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明确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九条规定。并建立了婚丧嫁娶事项报告及备案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有操办婚礼的,应当在操办婚礼5个工作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宴请人数以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丧事办理应及时申报。婚丧嫁娶事宜后10日内,要将办理情况向审批组织如实报告。审批和报告资料应同时送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确保当事党员干部做到不超范围请客、借机敛财、动用公款公物。

三是以监督检查为抓手,严查违纪行为。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公布网络举报方式等形式广泛接受群众、媒体等各方面的举报与监督,认真受理和查处举报线索。对操办婚丧事宜事前不申报、事后不如实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超规模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规批准申报事项的,严肃追究批准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2014年,组织人员多次进行专项检查,对1名科级干部大操大办父亲丧事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全县通报。


上一条:岐山县拓展述廉范围 丰富述廉形式 实现监督网络全覆盖
下一条:眉县:约谈14名违反作风规定单位“一把手”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