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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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把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夯实责任担当意识,狠抓责任落实,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抓好党组织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先后4次专题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传达学习中省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分析重大问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将全县反腐倡廉目标任务细化分解为6个方面36项具体工作,明确由5名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包抓,确定牵头部门6个、协办单位31个。对镇、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严格考核,74个镇和县级部门确定优秀等次33个,合格等次41个,249名领导干部确定优秀等次87名,合格等次169名,不合格等次2名。县委书记亲自与76个镇、县级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镇、县级部门35名纪检组织负责人分别与分股室负责人签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目标责任书。建立县级领导包抓、牵头部门参加、相关部门协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担子,夯实工作基础,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

夯实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县纪委积极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暂行办法》,对明察暗访工作从7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不断强化检查的密度和力度。先后6次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对全县7个镇、68个县级部门和29个二级单位干部上班到岗、遵守工作纪律、值班带班、车辆管理等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同时,深入城区饭店、农家乐、乡镇食堂等接待场所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7个单位和25名公职人员进行了点名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及时整改。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纪问题,对2名领导干部公车私用违纪问题给予纪律处分。

强化检查考核细化责任。县纪委、监察局5名领导班子成员带队,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对7个镇、68个县级部门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开展全面督促检查2次,重点对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纪委全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办案件、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围绕工作完成情况全面了解掌握“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同时,把“两个责任”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分值,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奖惩兑现,及时约谈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夯实工作责任,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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