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拟任领导干部先申报财产
打印

马年伊始,凤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联合下发《开展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工作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积极探索新任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工作。

《试点方案》规定,新提拔及职务发生变动的副科级、正科级领导干部在考察时均须按规定如实申报以下十个方面的财产情况: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2、 本人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的房产情况;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投资或以其它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含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它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及其资金来源;5、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及其资金来源;6、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及其资金来源;7、单项额度在1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8、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9、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人单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10、本人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收入。

《试点方案》明确,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对申报对象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申报进行审查,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在考察公示期内采取座谈走访、调阅档案、查验银行、车辆、房产等相关信息的方式,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进行抽查。新提拔对象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或拒不申报的,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暂缓任用;申报对象财产申报不实、财产收入来源不明、合法财产收入与消费水平严重不符的检举,对调查情况属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试点方案》下发后,已有2名已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按规定内容主动申报财产。


上一条:金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下一条:扶风县纪委强化主业 精简副业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