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努力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环境保障,确保实现“跻身全省十强、跨入西部百强”和建设富强幸福新眉县的奋斗目标,眉县进一步规范村组干部行为,加强村组干部监督管理,保障项目建设环境。
一是认真贯彻党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恪尽职守,廉洁履职,确保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农村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全县各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村民教育管理,带头做好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工作,努力营造亲商、尊商、爱商的良好氛围。
三是坚决纠正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不正之风。严禁向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或企业“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或者收受、索取财物;严禁向项目建设单位或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四是严厉打击干扰、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严禁煽动、组织、纵容群众向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或企业强行承接工程或强行出售沙、石、土等工程建筑材料;严禁无故阻挠工程建设、断水断电、阻断交通等行为;严禁聚众闹事、非法或无理上访;严禁向投资企业或客商强卖强买、恶意哄抬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严禁阻止、妨碍外来企业施工,阻止建材供应商供应原材料等行为。
五是严格执行国家征用土地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积极配合所在镇党委、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妥善做好征地拆迁等重点工作的政策宣传、补偿款发放和地面附着物清理等工作。严禁突击栽树、突击盖房、骗取补助资金及哄抬征地补偿费、企业用地承包费等行为,严禁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及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阳奉阴违、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六是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款等涉农惠农资金分配政策。在涉农惠农资金分配过程中,必须广泛征询村民意见,充分考虑辖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困难弱势群体生产生活等因素,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分配,严禁非法挪用、侵占涉农惠农资金,严禁在资金分配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
七是对认真遵守以上《规定》且为重点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村组干部,由各镇和有关方面依照工作实绩,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在今后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同等条件优先录用;对不遵守本《规定》、顶风违纪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责令纠错、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八是由各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对辖区内村组干部执行《规定》情况实行月检查、季汇总、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村组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兑现。
文章来源: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