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严禁公职人员借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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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宝鸡市扶风县出台《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的,应当在操办婚礼的1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部门、本单位党委(党组)书面申报,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丧事办理应在5日内及时申报。婚丧嫁娶事宜后10日内,要将办理情况向审批组织如实报告。同一家庭中多人需报告的,由职务高的人员请示报告,并附上其他人员及其与本人关系、所在单位和职务等情况。

同时,对宴请规模进行严格控制。除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外,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婚嫁双方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每桌菜、烟、酒原则上应控制在1000元以下。公职人员带头喜事简办、厚养薄葬,最高礼金不得超过200元,提倡婚丧嫁娶等不收礼。要求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严格执行“八个严禁”,包括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等。

该县将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纳入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作为本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担负起监管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畅通电话、网络、信箱等举报渠道,对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事前不申报、事后不如实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超规模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公职人员违反规定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截止目前,该县已对3名大操大办宴请的领导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7名有大操大办倾向的干部及时提醒并制止了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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